二、孔子和战国儒家的伦理观
孔子的伦理思想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,这就是仁、义、礼。
孔子伦理道德思想最主要的部分就是“仁”。战国晚期的学者谓“孔子贵仁”[22],这正是抓到了孔子思想的要害之处。
什么是“仁”?《礼记·中庸》说:“仁者,人也。”《说文》小篆仁字从人从二,此“二”在殷周甲骨金文中是重文符号,不是一二三数字中的“二”。因此这个“仁”应该读为“人人”,前一“人”即古代汉语语法中的名词意动用法,其义是“把人看作人”,或“把人当作人”。这与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中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中“老吾老”、“幼吾幼”的表达方式相同。“仁”字的本义及其他的义项都是从“把人看作人”这本义的基础上引申出来的。“仁者,人也”,也就是把人看作人,这是在社会关系上人对人的态度,实际上也就是一种人道思想观念。
如何实现“仁”?也就是说,如何才能把人看作人?其中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便是“爱人”。《论语·颜渊》记载曰:“樊迟问仁,子曰:‘爱人’。”这种出自内心的爱是仁的主要内容,也是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。当然孔子的“仁”是由近及远,由家人及国人。在家行仁则必须行孝悌之道,不孝不悌则为不仁。《论语·学而》说:“孝悌也者,其为仁之本欤!”孝悌之道在孔子看来是仁之根本。而对父母不行孝道对兄弟不恭不悌者均不能算作仁。他的学生宰予主张废“三年之丧”,孔子生气地批评他说: